新华财经北京3月22日电(吴丛司刘润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2日消息在线杠杆开户,为进一步优化完善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和监管,推动银团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专家指出,征求意见稿将原“指引”修改为“办法”,对银团成员、银团贷款的发起和筹组、银团贷款合同、银团贷款管理、银团贷款转让交易、监督管理进行全面规范。新规丰富了银团筹组模式、优化分销比例和二级市场转让规则,允许银行将银团贷款以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整体按比例拆分的形式进行部分转让,提升了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的便利性,有利于进一步活跃银团贷款二级市场和释放沉淀的信贷资源。

  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的承贷份额原则下限由20%调至1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2011年原银监会发布《指引》以来,商业银行银团贷款业务稳步发展,充分发挥了提升资金管理效率、分散授信风险等优势,成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大型客户和项目融资的重要方式。

  “但随着市场环境变化,《指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银团贷款业务发展的需要。修订《指引》是完善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管理的重要举措,体现了问题导向、守正创新、统筹兼顾的原则,能够有效推动商业银行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金融供给的同时,强化同业合作、有效防范化解信用风险。”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表示。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指出,金融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在《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基础上,修订发布《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使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更加与时俱进,更加切合业务发实际,进而推动银行加强同业合作,用好银团贷款业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大企业、大项目的质效。

  《办法》从筹组模式、分销比例和二级市场转让等方面对商业银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的要求进行了优化。

  从筹组模式看,《指引》规定银团贷款应当基于相同条件,《办法》则结合国际经验和市场实践,纳入了分组银团模式,并对分组银团的组别设置、代理行等提出明确要求,可以改变当前银团模式较为单一的现状,提升银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从分销比例看,《办法》按照兼顾效率和风险分散的原则,将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承贷份额和分销份额的原则下限分别由20%、50%调整为15%、30%,有利于银团成团。

  从二级市场转让看,《办法》允许银行将银团贷款以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整体按比例拆分的形式进行部分转让,能够进一步活跃银团贷款二级市场,释放沉淀的信贷资源。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银团贷款新规将促使银行贷款的运行更为有效。下调牵头行的承贷份额和分销份额的原则下限,有利于降低牵头行的负担,提高银团成团效率。

  “从二级市场层面来说,《办法》允许银行将银团贷款以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整体按比例拆分的形式进行部分转让,有利于增加流动性。”曾刚进一步表示,二级市场的活跃能促进一级市场的发展,为银团融资提供更多助力。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下调牵头行承贷份额和分销份额比例以及修订二级市场份额转让细则,有助于分散信用风险,加强同业合作,同时有助于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盘活存量信贷资金。

  合理收费是银团贷款良性发展的前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银团贷款除提供一般贷款服务外,还提供银团筹组、分销、代理等类投行业务,合理收费是银团贷款良性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办法》在《指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银团贷款收费的相关要求:一是明确监管导向,在“自愿协商、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收费原则基础上,增加“公开透明”“息费分离”两项。二是要求银行完善定价机制,明确内部执行标准,强化信息披露。三是遏制违规行为,规定银行不得通过虚假组团、内部组团等方式,违规向借款人收费、提高融资成本。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指出,在防范风险方面,《办法》对银团贷款管理进行细致规定,如针对目前银团贷款代理行乱象,进一步明确代理行职责。

  金融监管研究院研究员延娇阳认为,银团贷款收费原则新增“公开透明、息费分离”这两项,主要针对的是部分银行违规操作,将利息通过贷款承诺费、银团安排费等方式收取,或是虚假组团、内部组团,违规向借款人收费,增加企业融资成本。

  《办法》还要求银行完善定价机制,明确内部执行标准,建立内部超限额审核机制,向借款人充分揭示和披露费用构成、计费标准、计费方式等信息,做到公开透明;还规定了几种不得向借款人收取银团服务费用的情形:①一家法人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共同向企业发放贷款;②假借银团贷款名义,但未实质提供银团服务;③未按照约定履行银团筹组或者代理职责。

  此外,《办法》对银团贷款管理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针对目前银团贷款代理行设置混乱、贷款各自代理、多家转存等乱象,进一步明确了代理行职责。

  比如,代理行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专业人员,对结构复杂的银团贷款,可以针对不同事务设置相应的代理行,但同一事务只能设置一家代理行。同时明确,银团贷款应由代理行统一进行贷款归集、发放和回收,严禁各银团成员越过代理行直接进行贷款发放、回收。

  周茂华表示,《办法》对银团贷款合同、银团贷款管理、贷款转让交易、贷款收费和定价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在线杠杆开户,有助于银团业务规范开展更加透明、健康。